歐盟RoHS
日期:2023-04-06 17:18:30
電子電氣設備:
最大工作電壓交流電壓不超過1000伏特、直流電壓不超過1500伏特,依賴電流或電磁場正常運行的設備,以及產生、傳輸和測量上述電流或電磁場的設備。
適用產品范圍:
? 大型家用電器
? 小型家用電器
? 信息技術及電訊設備
? 消費性設備
? 照明設備
? 電動工具
? 玩具、娛樂及運動設備
? 醫療設備
? 監視和控制設備
? 自動分發設備
? 不被以上類別涵蓋的其它電子電氣設備
2015年6月4日,歐盟委員會在官方公報上發布指令(EU)2015/863對2011/65/EU附件Ⅱ修訂,相關修訂指令將于其在官方公報發布后第20天開始生效, 將原先4項被列為優先評估物質中的3項鄰苯加入附件Ⅱ中,此外還增加一項鄰苯DIBP,而放棄了對其中一項優先評估物質 HBCDD的限制提案?,FRoHS2.0附件Ⅱ共有10項強制管控物質,詳情如下:

2019年7月22日,歐盟市場上除了醫療設備和監控工具外的電子電氣設備必須實行該強制管控,2021年7月22日起,醫療設備(包括體外醫療設備),監視和控制儀器(包括工業監視和控制儀器)也將納入該管控范圍內。
DEHP, BBP, DBP及DIBP限制要求不適用于:2021年7月22日前投放市場的線纜、修理部件及再利用部件,電子電器功能的更新或容量升級,2021年7月22日前投放到市場的醫療設備(包括體外醫療設備),監視和控制儀器(包括工業監視和控制儀器)。玩具類產品的DEHP, BBP及DBP限制則不參照RoHS指令,而應遵循 REACH法規附件XVⅡ第51條的限制要求。
制造商職責
? 確保產品投放市場時符合限用物質要求
? 按照768/2008/EC附錄2的模式A制作技術文檔并實施內部生產控制
? 對符合要求的產品制作EU符合性聲明并在成品上加貼CE標識
? 產品投放市場后保存相關技術文檔及EU聲明10年
符合以上條件后可以在電子產品加貼CE標識:

EU 符合性聲明:
1. 電子電氣設備的唯一識別號;
2. 制造商或授權代表的名稱和地址;
3. 制造商對該聲明負唯一的責任;
4. 聲明的產品(產品的可追溯性);
5. 產品符合RoHS要求;
6. 有關協調標準使用的參考,或者是與合格聲明相關的技術文件參考;
7. 附加信息;代表簽章(地點和頒布日期)(姓名、職務)(簽名)。
技術文件EN IEC 63000: 2018
? 產品一般特性
? 關于材料、部件或組件的技術文件
? 技術文件與相應的材料、部件或組件之間關系的信息
? 適用協調標準或相關技術規范的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