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
(2023年5月2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62號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2023年5月2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62號,以下簡稱《劃分規定》),對現行《劃分規定》進行了修訂。
《劃分規定》主要修訂了以下內容:《劃分規定》包括總則、正文和附錄三個部分。根據《無線電規則》(2020年版)修訂情況和我國國內協調結果,主要作出如下修改:
● 關于定義。修改“制式無線電臺”等3個定義,新增“無線電力傳輸”“空間監視雷達”“氣象雷達”等11個定義,新增字母代碼為“Q/V”“E”“W”的使用頻段和范圍。
● 關于具體劃分。對無線電頻率劃分表進行修訂,共涉及12種無線電業務、71個頻段。
● 關于腳注。針對國際腳注的修訂有159條(其中,修改132條、新增24條、廢止3條),針對中國腳注的修訂有13條(其中,修改6條、新增7條)。
● 關于附錄。對附錄中發射機頻率容限、發射設備雜散域發射功率限值要求、發射標識和必要帶寬進行了修訂。
規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18年2月7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6號)同時廢止。
原文鏈接:https://www.miit.gov.cn/gyhxxhb/jgsj/cyzcyfgs/bmgz/wxdl/art/2023/art_1e98823e689f42ca9ed14dcb6feec07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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